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
5.供应商需提供需要国家药监局颁发进字注册证;具有国家质检部门质量认证证书;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6.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所投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7.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