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城乡统筹工作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清产核资升级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 项目名称:成都市成华区城乡统筹工作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清产核资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HH-F[2018]252号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为:成华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清产核资升级服务采购
(二)比选申请人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比选申请人;
7、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22日-11月23日(工作时间09:30-17:00)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福年广场T1-910号购买。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五、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7日上午10:00点。比选申请人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并标记的比选申请书递交至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六、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福年广场T1-908号。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a) 八、保证金
1.2018年11月26日17:00前,比选申请人应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人民币壹仟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应以对公转账方式提交。
2.账户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89090421108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3.成交比选申请人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无息原账户退还。
5.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比选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 比选申请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 成交比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成交比选申请人未按比选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a) 九、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网站公示
b)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比选人:成都市成华区城乡统筹工作局
联 系 人:蔡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福年广场T1-910号
联 系 人:苏老师
电话传真:028-671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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