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鲍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鲍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鲍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732.69㎡,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及其他配套设施。砖混结构;总投资约84.8万元。
2.2、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该工程的土建、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为: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2.4、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资金来源:服务资金。
2.7、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具体详细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因本项目关系教学,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防止工程中间出现发包转让等现象,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
(1)、本项目设计费及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2)、本项目投标押金为10万元。(递交报名资料前达到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财政所账户)
4、投标报名所需资料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7年12月15日下午16:30前持投标押金单据到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及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携带如下资料办理资格预审手续。
4.1、资质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2、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4.5、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五大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半年,需明细到个人<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印章(建造师复印件上签字并盖执业章)。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鲍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2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投标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7年 12月 11日至2017年 12月 15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4:00时至16:30 时(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受理;
5.2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齐鲁园广场会馆楼1906室;
5.3招标文件费:400元/份(售后不退)。
5.4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15318565600
招标单位: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杨主任 联系电话;0539-2100310
招标代理: 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年12月 11日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招标人公告栏、施工场地纸质公告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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