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办公楼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郯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办公楼修缮工程,招标人为郯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郯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办公楼修缮工程,因该办公楼年久失修,室内线缆老化、内外墙面脱落阴水、屋面防水老化、门窗老化、顶棚脱落,需要更换修缮以上工程,投资额约35万元。
项目编号:SDYX-2017023
2.2建设地点: 郯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1个月。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到郯城消防大队办公室报名,地址:郯城县郯东路。只有经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在建工程或其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近三年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近三年在以往施工中存在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能投标。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4.2.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2.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2.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2.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人员或拟投报建造师)。
4.2.5.拟承建本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来(2015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5日之间)承揽同类型同规模工程(一份)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4.2.6. 工程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2.7.无行贿档案查询记录(由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及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办公楼修缮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及加盖公章,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纸质)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郯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郯东路75号 地 址:郯城县郯西路210号
邮 编:276100 邮 编: 276100
联 系 人:刘峰 联 系 人:卢工
电 话:13581066119 电 话:0539-8606151 139544096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yxjs3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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